建星環保紙品<08011> - 業績公告

建星環保紙品控股有限公司於12/08/2005公布:
(證券代號: 08011)
年度: 31/12/2005
貨幣: 港元  
核數師報告: 不適用
中期報告審核者為: 審核委員會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一併閱覽。
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本期間             上一段相應期間
                                   由 01/01/2005      由 01/01/2004
                             附註  至 30/06/2005      至 30/06/2004
                                   (元        )       (元        )
營業額                           : 21,849,041         22,988,865        
經營溢利/(虧損)                  : (503,149)          905,911           
財務費用                         : (275,520)          (82,763)          
應佔聯營公司之溢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溢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
  之溢利/(虧損)                  : (778,669)          823,148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不適用    %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基本(元)    : (0.00019)          0.00021           
                   ─攤薄(元)    : 不適用             0.00020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
  之溢利/(虧損)                  : (778,669)          823,148           
第二季股息                       : 不適用             不適用
  (每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 不適用             不適用
  請註明)                                              
                                                       
第二季股息                   
  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股東(-)大會
  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                           : 不適用
  之其他分派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公司代表
	建星環保紙品控股有限公司
	
姓名:張家輝
職位:公司秘書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
資料(「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
深知與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
有遺漏任何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董事知道聯交所
對有關資料概無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
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本簡明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發
出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
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之相關規定披露。

遵守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所編製之簡明中期財務報表,需要管理層作出
判斷、估計及假設,影響應用政策及按年內迄今為止所申報之資產與負
債、收入及開支之款額。實際業績可有別於該等估計。

本簡明中期財務報表未經審核,但已由審核委員會作出審閱。

編製簡明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乃與二零零四年年度財務報表
所採用者相同。惟預期反映於二零零五年年度財務報表之會計政策變動
者及於本期內首次採用之會計政策除外。該等會計政策之變動及首次採
用之會計政策之詳情載列在下文。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發出多項新訂及經修訂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該詞統稱包括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於二零
零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會計期間生效或可提早採用。董事會已就
現已刊發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決定了預期於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零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時採用之會計政策。

此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採納對本集團之營運業績及財務狀況並無
構成重大影響,並已於本中期財務報表反映。

本公司於本簡明中期財務報表內首次採用HKAS 17,根據HKAS 17的條文,
凡土地及樓房的租約,應在租約開始時參照租賃權益與樓房租賃權益的
相對公平值,按比例分為土地租賃與樓房租賃兩部份。土地租金按成本
列賬並於租賃期內攤銷,租賃樓房則按估值減累計折舊列賬。


2. 每股(虧損)溢利

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之每股基本虧損乃分別根
據未經審核虧損港幣945,354元及港幣778,669元(二零零四年:未經審核
溢利:港幣670,261元及港幣823,148元),以及期內之已發行普通股加
權平均為4,000,000,000股(二零零四年:4,000,000,000股)計算。

由於行使本公司購股權將導致每股虧損減少,故並無呈列截至二零零五
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之每股攤薄虧損。

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之每股攤薄溢利乃根據未
經審核純利港幣670,261元及港幣823,148元,以及加權平均股數分別為
4,182,941,164股及4,184,490,296股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