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星環保紙品<08011> - 業績公告 建星環保紙品控股有限公司於23/03/2006公布: (證券代號: 08011) 年度: 31/12/2005 貨幣: 港元 核數師報告: 無保留意見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一併閱覽。 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已經審核) (已經審核) 本期間 上一段相應期間 由 01/01/2005 由 01/01/2004 附註 至 31/12/2005 至 31/12/2004 (元 ) (元 ) 營業額 3 : 53,671,354 50,313,475 經營溢利/(虧損) 6 : 698,206 1,235,180 財務費用 7 : (594,987) (226,543) 應佔聯營公司之溢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溢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 之溢利/(虧損) : 103,219 1,008,637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89.76 %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基本(元) 11 : 0.000026 0.0003 ─攤薄(元) : 0.000025 0.0002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 之溢利/(虧損) : 103,219 1,008,637 末期股息 : 不適用 不適用 (每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 不適用 不適用 請註明) 末期股息 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股東(-)大會 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 : 不適用 之其他分派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公司代表 建星環保紙品控股有限公司 姓名:葉啟昌 職位:董事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 資料(「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 深知與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 有遺漏任何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董事知道聯交所 對有關資料概無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 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 表所載資料(「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 後確認,就其深知與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 誤導成份,此外也沒有遺漏任何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 生誤導。董事知道聯交所對有關資料概無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 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聯交所作出賠償。 1. 公司資料 本公司根據公司法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 免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起在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創業板(「創業板」)上市。其最終控股公司為 Siko Venture Limited(「Siko Venture」),一家在英屬處女群島 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2. 採納新增/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二零零五年,本集團已採取下列與其業務相關之新增及經修訂香港 財務報告準則及詮釋。 詳細而言,採納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現行或過往會計年度業績之編 製及呈列方式並無構成重大影響,故毋須對過往年度進行調整。 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下列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及修訂準則及詮釋。 本公司董事預期,應用該等準則或詮釋(如適用)將不會對本集團財 務報表構成重大影響。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 資本披露1 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修訂本) 精算盈虧、集團計劃及披露2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 境外業務之投資淨額2 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修訂本) 預測集團內交易之現金流量 對沖會計法2 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修訂本) 公平值期權2 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及 財務擔保合約2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6號 勘探及評估礦物資源2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 財務工具:披露1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 釐定安排是否包含租賃2 — 詮釋第4號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 解除運作、復原及環境修復 — 詮釋第5號 基金所產生權益之權利2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 參與特定市場 — 廢棄電力 — 詮釋第6號 及電子設備所產生之負債3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29號 — 詮釋第7號 「惡性通貨膨賬經濟中之財務 報告」採用重列法4 1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或以後之年度期間生效。 2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或以後之年度期間生效。 3 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或以後之年度期間生效。 4 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或以後之年度期間生效。 3. 分類資料 由於本集團於這兩年中超過90%的營業額是來自銷售漿板和紙品及所 有營業額均源自中國,故此並無按主要業務呈報截至二零零五年及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本集團之營業額之分析。 4. 股息 二零零五年並無支付及宣派股息及從結算日起,並無宣派任何股息 (二零零四年:無)。 5. 每股盈利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據經審核純利 港幣103,219元(二零零四年:經審核純利:港幣1,008,637元), 以及期內之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為4,000,000,000股(二零零四年: 4,000,000,000股)計算。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每股攤薄盈利乃根據經審核純利 港幣103,219元(二零零四年:經審核純利:港幣1,008,637元), 以及加權平均股數為4,182,655,365股計算(二零零四年: 4,183,517,337股)。 根據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十月七日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通過的普通決議案 ,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八日起,每股票面值為港幣0.01元之原來已發行及 未發行股份將拆細為五股每股票票值為港幣0.002元之拆細股份。自股份 拆細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八日生效起,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將為港幣 2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00股拆細股份,其中4,000,000,000股 將為已發行及繳足拆細股份。拆細股份將在各方面與已發行股份享有同 等權益,而拆細股份附有之權利將不受股份拆細所影響。 |